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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氣好評文學的尊嚴熱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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賀紹俊,男,1951年出生於湖南長沙。1983年畢業於北京大學中文系。現為沈陽師范大學教授,中國作家協會全國委員,中國當代文學研究會常務理事。曾任文藝報社常務副總編輯,《小博客來書店說選刊》主編。長年從事文學理論和批評,主要著作有《建設性姿態下的精神重建》《重構宏大敘述》(論文集)、《文學批評學》(與人合著)、《中國當代文學圖志》(與人合著)、《鐵凝評傳》、《還在文化荊棘地》(論文集)、《魯迅與讀書》《伊甸園的困惑——文學中的性愛描寫》等,發表論文三百余萬字。博客來網路書店

虛線的惡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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片桐酒舖的副業

64 史上最凶惡綁架撕票事件

平成猿蟹合戰圖

碎片

  • 作者: 賀紹俊
  • 出版社:中國書籍出版社
  • 出版日期:2014/05/01
  • 語言:簡體中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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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城仲模:人民多數對司法不信任

中國時報【林郁平╱台北報導】

事實認定攸關人權的保障!前司法院大法官城仲模表示,事實可能有5種:一為自然、累積經驗所呈現的事實;二為法律介入後的事實;三為媒體之報導;四為檢察官調查後認定的事實;五為法官的判決。假設全民對司法人員的判斷有8、90%的相信,那第四、第五種事實就可受信任,遺憾的是現今人民對司法多數不信任。

近來引爆民怨、爭議不斷的頂新案,也是專家學者們關心的議題。陳志龍表示,立法機關制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,重點卻變成幫財團,睜一眼閉一眼讓財團過關,這不是人權。他認為,食安在台灣已經是一種恐怖分子的行為,但立法機關還巧立法規,讓人民受災。

洪英花以陳致中解職案為例表示,按刑法規定,陳致中案可易服社會勞動,其行使職權不致中斷,不應解職。但行政院及行政法院沒有依法律原意處分,卻做成解職之判決,令人遺憾,其結果反而阻卻人權之進步。

黃俊杰指出,法治國即是正義國,法治國家重視程序正義,公權力之行使,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,積極實現正義之核心價值,同時正當程序也是行政程序法之立法目的,違背正當程序之行政行為,皆屬違法。

人權要在小地方落實。陳志祥以親身經歷為例,當例假日碰到值班,他會告訴法警收到案件就通知他和書記官,立刻開庭以免嫌疑人被延長羈押時間。他說,德國基本法第一條:人性尊嚴不可侵犯,尊重及保障是國家對人民應盡義務,法律規定重在保障人權,若法律無法保障人權,則無論行政、立法或司法都應檢討改進。

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也以2011年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案,多名校長被依貪污罪起訴為例,指法官雖認為證人前後的陳述有矛盾,仍認定有行賄之事實不變;至於金額多寡並不重要,甚至最終還取得一個中間平均值,作為行賄金額的數目,實在令人驚訝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城仲模-人民多數對司法不信任-215005309.html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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